房東出租房屋5大地雷!千萬別踩 | 新手房東必看!出租房屋禁忌清單 | 房東注意!這些事做了會後悔

房東出租房屋千萬不能做的事,這些地雷踩到就慘了!

最近房市熱絡,很多朋友都開始當起包租公包租婆,但你知道嗎?有些看似小事的疏忽,可能會讓你賠了夫人又折兵。今天就來分享幾個房東最容易犯的錯誤,這些都是血淚教訓換來的經驗談啊!

首先最常見的就是「合約亂寫一通」,很多房東覺得用網路範本隨便改改就好,結果遇到糾紛才發現條款根本站不住腳。像是押金返還條件、修繕責任歸屬這些關鍵條款,一定要寫清楚。還有更誇張的是連房客身分證都不核對,結果租給通緝犯的新聞時有所聞,這真的太母湯了!

房東最常踩的五大雷區

雷區類型 具體狀況 可能後果
證件不核實 只看影本或根本沒看 租到問題人物求助無門
合約馬虎 使用過時範本或條款模糊 發生糾紛時吃悶虧
隨意進出 沒告知就擅入房屋 被告侵犯隱私甚至吃官司
押金亂扣 沒明細隨便扣錢 被投訴到消保官那去
稅務不報 以為沒人知道就逃稅 被國稅局追稅加罰款

再來說說「房屋狀況」這個大問題。有些房東為了快點租出去,牆壁漏水隨便補補、電線老舊也不換,等出事才在那邊後悔。尤其現在年輕人很重視居住安全,與其之後被客訴,不如一開始就把房子整理到安全無虞。我朋友就遇過熱水器裝在室內,結果房客一氧化碳中毒,賠到脫褲子的慘痛案例。

另外就是「溝通態度」很重要。有些房東覺得房子是我的就最大,房客反映問題愛理不理,修東西拖拖拉拉。現在網路這麼發達,一個不爽就被PO上爆料公社,名聲臭掉以後誰敢租你的房子?將心比心啦,如果是你自己住,遇到馬桶壞三天沒人修,你會不會氣到想殺人?

房東出租房屋千萬不能做的事


房東簽約時千萬別忽略這些細節!5個常見陷阱要注意

最近房市熱絡,很多朋友都開始當起包租公包租婆,但你知道嗎?簽約時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踩到地雷!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幾個房東最容易忽略的簽約細節,這些可都是過來人的血淚教訓啊~

首先最重要的就是「合約條款要寫清楚」,很多房東覺得用制式合約就好,但其實每個租賃狀況都不一樣。像是修繕責任歸屬、提前解約罰則這些,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明白。我朋友就遇過房客把冷氣弄壞卻死不認帳,最後只能自己吞修理費的慘劇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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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來是「押金收取要合法」,根據台灣法律規定,押金最多只能收兩個月租金。有些房東想多收點保障自己,但這樣其實是違法的喔!另外也要記得在合約註明押金返還方式,避免日後糾紛。

常見陷阱 正確做法
合約條款模糊 詳細列出雙方權利義務
超收押金 依法最多收2個月租金
忽略房屋現況確認 簽約時拍照錄影存證
沒約定修繕責任 明訂日常耗損與人為損壞區分
稅務問題沒處理 記得申報租賃所得

第三點要特別提醒「房屋現況確認」很重要!建議簽約時要帶房客逐項檢查屋況,最好拍照錄影存證。之前有個案例是房客退租時牆壁有刮痕卻說是原本就有的,因為沒證據只好認賠。

還有啊,「修繕責任」這塊最容易起爭議。一般來說,自然耗損由房東負責,人為損壞要房客賠償。但什麼算自然耗損?什麼算人為破壞?建議在合約裡寫具體一點,比如燈泡壞掉算誰的、馬桶阻塞怎麼處理之類的。

最後別忘了「稅務問題」!雖然很多房東都想省稅,但現在國稅局查很嚴喔。與其被查到補稅加罰款,不如老實申報。可以跟房客協商把稅金反映在租金裡,雙方都省事。

最近好多租屋族都在問:「為什麼房東不能隨便進出租屋?隱私權法律問題一次懂」。其實這不只是禮貌問題,更牽涉到法律層面的保障喔!台灣的《民法》和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都有明確規定,房東在沒有正當理由或緊急狀況下,是不能擅自進入房客租賃的空間的。這就像你去住飯店,經理也不能隨便開你房門一樣,租屋處就是房客暫時的家,隱私權必須被尊重。


根據現行法規,房東如果要進屋檢查或維修,必須提前通知房客並取得同意。通常建議要提前24-48小時以書面或通訊軟體告知,而且要在「合理時間」內進入,比如早上9點到晚上6點這種正常作息時間。如果是半夜突然說要來看房子,這就不太合理了。除非遇到水管爆裂、火災等緊急狀況,房東才能不經同意進入,但事後還是要說明原因。

情境類型 是否需要通知 是否需要同意 備註
日常檢查 必須提前通知 必須取得同意 建議書面留存記錄
設備維修 必須提前通知 必須取得同意 緊急維修除外
帶新租客看房 必須提前通知 必須取得同意 租約到期前1個月內
緊急狀況 可事後補通知 不需事先同意 如火災、漏水等

實務上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就是「帶看」問題。很多房東覺得合約快到期了,就可以隨時帶人來看房,這其實是錯誤觀念。就算只剩一個月租期,房東還是要跟房客約時間,不能自己拿鑰匙開門就進來。曾經有個案例是房東趁房客上班時直接帶人進屋,結果被告侵入住宅,最後賠錢和解。所以房東們真的要特別注意,省了小禮貌可能會惹上大麻煩。

另外有些房東會主張「房子是我的,為什麼不能進?」但法律上只要簽了租約,在租期內房客就對房屋有合法的「占有權」,這個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。就像你把車子借給朋友開,也不能突然把車開走一樣。如果真的遇到房東未經同意擅自進入,房客是可以寄存證信函甚至提告的,最嚴重可能涉及《刑法》第306條的「無故侵入住宅罪」,這可是會留下前科的。

房東出租房屋千萬不能做的事

房東如何避免遇到惡房客?看房時這3個徵兆要警惕

當房東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客,不但租金收不到,房子還可能被搞得亂七八糟。其實在看房時多觀察一些小細節,就能提前避開雷區。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幾個看房時要特別留意的徵兆,幫你把關找到好房客。

首先要注意房客的時間觀念,如果約好看房卻遲到很久,或是臨時改時間好幾次,這種人通常對租約也不會太認真。再來是觀察穿著打扮,不是要你以貌取人,但如果全身邋遢、鞋子髒到不行,可能代表他不太注重生活環境,將來房子的整潔度也令人擔憂。最後是問話態度,一直追問「能不能晚點繳房租」、「可不可以不要簽約」,這種明顯就是想鑽漏洞的房客,千萬要小心。

警惕徵兆 具體表現 潛在風險
時間觀念差 經常遲到、改期 可能也會拖欠房租
不注重儀容 穿著邋遢、鞋子很髒 房間衛生堪憂
想規避規則 要求不簽約、討價還價付款方式 後續容易產生糾紛

看房時可以假裝閒聊,問問他現在住的地方為什麼要搬,如果一直抱怨前房東有多苛刻,這種人通常自己問題也很多。另外建議要求看身分證正本,順便核對一下基本資料,有些人連這個都要推託的話,絕對有鬼。

簽約前最好多做點功課,現在很多房東會加入地區的租屋社群,互相通報黑名單。也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前房東的聯絡方式,打個電話確認過往租屋紀錄。雖然這樣好像很麻煩,但總比事後要跑法院來得輕鬆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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